在我国的近现代历史上,曾多次设立过教师节,可以说,设立教师节是我国几代教育工作者的夙愿。
早在1931年5月,就曾提出6月6日为全国教师节,雅称“双六节”,并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三项目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没有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承认。
1939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决定将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诞辰日定为教师节,但因为战争原因也没有能够在全国推行。
1951年4月19日,中国教育工会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教师节,将教师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合并一起。但是,由于两个节日的重叠和当时的社会原因,也没有真正实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教育事业重新走上了正常轨道,发展教育成了全民族的共识。教师又重新得到人们尊重,社会地位得以提高。于是,教育界便有了设立教师节的动议。
1981年11月,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认为教师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
1982年7月20日,《光明日报》刊登了天津南开中学教师田家骅提出了建立和确定“教师节”的建议。信中提出:“当前全国有两千多万教师,肩负着三亿青少年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义不容辞地落在了他们的肩上,教师应有自己的节日。”
1983年6月,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
1984年12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敬文、启功、王梓坤等人联名给全国人大写信,提议设立教师节。
师生们的提议,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积极回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教师肩负着培养一代新人的重大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设立教师节,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对于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重新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并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1985年1月21日,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并决定9月10日为我国的教师节。中国教师从此有了自己的节日。教师节的设立,将尊师重教的传统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得以传承。
1985年9月10日,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