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到2020年,全区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符合自治区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定型。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区域、分层次、多举措安排组建医联体,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一是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积极探索以多种形式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二是组建医疗集团。医疗集团建设的基本标准是,集团内对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统一调配管理;医疗质量实行统一控制;医疗服务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实行统一目录管理;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检查互认、处方流动、上下转诊、术后康复等服务;国家确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脑血管病等病种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得到落实。在设区的市级城市,鼓励由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托管或延伸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城市,可探索区人民政府办医院组建独立法人的医疗集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三是组建医共体。全区以旗县级公立医院(或多所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为主体,纵向联合旗县(市)域内全部或部分苏木乡镇卫生院(含旗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组建医共体,形成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模式,构建三级联动的旗县(市)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以旗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2018年,实现基本医保按人头总额预付,由医联体主体单位统筹管理,超支部分由主体单位按约定承担,结余部分由医共体内依约定按比例分配。其他非试点旗县(市)可采取托管苏木乡镇卫生院等形式,探索建设纵向医联体。
四是组建专科联盟。专科联盟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主体单位履行及时接受急危重症转诊或会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救治,组织会诊疑难复杂病例等责任;定期组织专科专病培训、学术交流;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开展本专科单病种质量管理;有针对性选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开展专病专科建设,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有条件的专科联盟,联合开展重大疾病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由三级公立专科医院和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治区临床领先学科及重点学科的公立医院为主体,利用专科技术优势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组建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
五是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自治区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以旗县(市、区)医疗机构为主体(或医共体主体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与边远旗县级医院,联合建设基于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形成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分级远程医疗模式。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的基本标准是,提供远程会诊咨询、远程心电诊断、远程教学培训。面向旗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在面向基层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远程病例讨论和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选择性开展远程监护等服务。对独立设置的社会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本着自愿的原则,纳入远程医疗协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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