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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3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将9月28日定为中标结果的价格调整日,该中心将于9月19日12时将经专家审核后的全国最低价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至相关企业。
采购中心要求相关企业于9月22日12时前,凭UKEY(数字证书版)及时进行网上价格确认,如遇价格采集异议,请在系统内填写相应省(市、自治区)的复核价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汇总后将邀请专家进一步核实。
本轮次药品价格动态调的价格数据采集范围: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广西、四川、青海10省(市、自治区)。
企业确认全国最低价的,于9月28日零时起执行新的药品价格;
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于价格调整日,暂停该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采购中心将同时采取其他方式通知企业;
至10月13日17时,企业仍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视为该药品自动废标,采购中心将按相关流程和原则开展递补工作。
中标企业可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内申请增补中标药品包装,采购中心将按相关流程和原则开展增补中标药品包装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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