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整治大公开!
自食药总局6月28日发布零售企业整治文件后,各省积极响应配合。但是,值得药品零售业人士注意的是,6.28整治文件并非“一挥而就”,而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从6月下旬开始为期一个月的组织自查;第二步从7月下旬开始为期两个月的省局核查;第三部从9月下旬开始为期一个半月的总局检查。显然,第一步已经结束,第二步正在火热进行,看时间第三步也马上来了!
近日各省整治终于出结果了,江西、安徽、辽宁、山东、河北、山西、吉林、云南、上海、河南、福建等11省相继公告整治结果。江西11家药商GSP被收/撤;安徽11家被撤GSP;辽宁飞检63家药店被罚,1家被撤GSP;山东全省处罚128家药店,2家药店GSP被撤,7家被注销;河北3家药店被撤GSP;山西3家被收回GSP;吉林13家药店需要整改;云南4家被收回GSP;上海14家要求整改;河南注销3家药店的GSP,2家被撤;福建23家药店被撤GSP,7家被处罚,另外562家药品零售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此外,必须提醒,这仅仅只是第二步省局核查,总结飞检大刀还没挥下呢!再次提醒药店、诊所,整治才刚刚开始,以下13条红线千万不能踩。
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附83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情况
【江西】
11家药商GSP被收/撤,81家要求整改!
9月12日,江西上饶市药监局通报第二批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及处理意见。
通报显示,经局领导批准,于2017年8月26至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9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第二期GSP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多项缺陷。经综合评定,上饶市药监局对上述企业做出相应处理:
(一)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铅山县永平镇同心药店,横峰县健源药店,上饶县爱民药房,上饶市信州区恒顺堂大药房4家药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德兴市美德信药房丽都嘉苑店,万年县天成大药房,万年县健康药店,余干县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上关店,余干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峰县平安药店,横峰县九九平价药房安康店7家药店,责成由管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向所辖局报告,经检查符合要求发还GSP证书。
(三)责成由管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局对铅山县永平镇大嘉大药房等81家药店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
上饶市药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局、直属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同时,对市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7年9月30日前用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局流通监管科(企业整改报告附照片等材料,县局签署意见)。市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
【安徽】
11家药商须暂停经营!
9月13日,安徽马鞍山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撤销11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
【辽宁】
一、非法购药、销售劣药,9家药商被罚
8月31日,辽宁沈阳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8号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布9家药商行政处罚信息。
据介绍,这9家药商中,6家涉及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3家涉及销售劣药。值得注意的是,辽宁顺达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备注显示的是“免责”。
二、9家药商违法事实大公开
9月6日,辽宁辽阳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辽阳市食药监局案件信息公开表(1-8月)》,共涉及12家15起。其中涉及药商有9家11起,其中辽阳市白塔区福康药房、辽阳市太子河区福兴药店各涉及2起。
从违法事实来看,这9家药商涉及的违法事实有销售/经营劣药、从未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等。目前,辽阳市药监局已对上述企业进行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45家药商被查处,13家诊所被查
9月11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药店诊所及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化妆品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风险,整治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要求,2017年8月14日至30日,省局对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葫芦岛等7个地区45家零售药店、13家诊所、1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检查45家零售药店,其中19家被责令整改、26家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处理。
检查13家诊所,其中1家被责令整改、12家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处理。
四、1家药商GSP被撤
8月29日,辽宁铁岭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铁岭市瑞祥药业有限公司开原柴河街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
一、上百家药商违法事实大公开,京东大药房被点名!
9月10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8月)》。
据不完全统计,本期公布的案件中药品类型的共286起,有128起案件涉及128家医药企业。
据了解,这128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药监局“点名”的上百家医药企业中包含了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事实为“采用邮售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青岛市崂山区药监局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警告;
2、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
此外,本期公布的案件中,有19起为制售假劣药。
青岛海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分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枣庄市百姓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登葆医药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新天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
山东瑞生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顺天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生产劣药;
泰安市华佗大药房有限公司一0三分店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假药。
以下为百余家医药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公布详情:
四、1家药商GSP被撤
8月29日,辽宁铁岭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铁岭市瑞祥药业有限公司开原柴河街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
【山东】
一、上百家药商违法事实大公开,京东大药房被点名!
一、上百家药商违法事实大公开,京东大药房被点名!
9月10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8月)》。
据不完全统计,本期公布的案件中药品类型的共286起,有128起案件涉及128家医药企业。
据了解,这128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药监局“点名”的上百家医药企业中包含了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事实为“采用邮售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青岛市崂山区药监局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警告;
2、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
此外,本期公布的案件中,有19起为制售假劣药。
青岛海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分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枣庄市百姓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登葆医药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新天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
山东瑞生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顺天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生产劣药;
泰安市华佗大药房有限公司一0三分店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假药。
以下为百余家医药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公布详情:
二、山东德州1家药商被撤销GSP
9月7日,山东省德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临邑县药监局对临邑康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宁连锁药店十九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该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三、7家药店被注销经营许可证
9月13日,山东省聊城市药监局发布2017第002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四、1家被收GSP
9月12日,山东省东营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收回东营区国康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
【河北】
石家庄:3家药店GSP被撤
9月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栾城区函君阁大药房、石家庄金诃藏药馆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家庄施乐堂药房有限公司留营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山西】
飞检!3家药商被风险控制
9月1日,山西大同市药监局发布公告,近日,市局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该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大同市昌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市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吉林】
13家药店需要整改
9月5日,吉林长春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二十期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信息公示。
认证检查21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吉林省医鼎医疗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医鼎大药房三佳新村店等15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通过检查;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禹城邦连锁店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限期三个月)。
认证跟踪检查7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九台市南山吉隆发好又多药店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限期整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云南】
4家药商被收回GSP
9月7日,云南省迪庆州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一期《收回GSP证书公告》,香格里拉市鑫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昌都路分公司、香格里拉市弘仁堂大药房康定路店、香格里拉市绿十字大药房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百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迪庆州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上述4家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上海】
14家药店须限期整改
9月5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通告,公布2017年8月份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局于2017年8月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了GSP跟踪检查、日常检查,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歇业、不合格、限期整改。
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14家,合格企业6家,歇业企业0家。
【河南】
一、3家药商须停止经营
9月7日,河南驻马店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注销3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日期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13日。
二、2家药商销售假药!
9月13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十二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共涉及3家企业,其中2家为药商。
具体来看,这两家药商分别是许昌魏都盛源堂大药房、许昌魏都济康大药房,涉及的违法事实为:前者销售假药“三七粉”,后者销售“植物伟哥”等假药。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1、许昌魏都盛源堂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许昌魏都盛源堂大药房经营假药“三七粉”、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被扣押的药品;3.罚款人民币760.00元。
2、许昌魏都济康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许昌魏都济康大药房销售“植物伟哥”等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3.罚款人民币216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9.06
【福建】
一、23家药商被撤GSP
9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个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17年第22号、第23号)。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分别对厦门叶草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德缘堂正记药行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应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统计,截至目前,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共发布23个药品流通飞检结果公告,共有2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GSP证书。
从撤证原因来看,除厦门正鸿堂药房有限公司内林分店是“不符合GSP”外,其余22家均是由于“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为2017年福建厦门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名单:
二、7家药商违法事实曝光
日前,福建南平、福建龙岩市两地药监局分别公布2017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据统计,共有7家医药企业被行政处罚!
其中南平市延平区三金药店、松溪县松溪药业有限公司健康大药房2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经营药品;
福建省顺昌县元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延年大药店、福建吉善堂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假药;
惠好医药(南平)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恒康药店、福建省福原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
三、另外562家药商/诊所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9月12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就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共有18836家药店和诊所纳入本次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有562家药店诊所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应提交而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店和诊所进行通告,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来源:连锁药店整理自医药观察网、医药地方台、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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