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共同修订印发了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要做好
“四个结合”
●临床路径管理与
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临床路径管理与
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临床路径管理与
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临床路径管理与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根据《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路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可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临床路径文本为基本框架,遵循循证医学证据、最新诊疗指南等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地化临床路径。
《指导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路径做好费用测算,推进单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将智能终端、物联网技术等运用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
此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与评价标准,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评价小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近年来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
临床路径累计印发数量达到1212个
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
基本实现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全覆盖
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多知
一点
什么是“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是我们临床医疗管理的一个工具,主要是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的医疗照顾计划,它的核心是将某种疾病或者手术所涉及到的关键的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等活动进行标准化,然后确保患者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得到一个正确的诊疗服务。
临床路径具有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这几方面的作用。
同时,临床路径还具有科学测算医疗费用的作用,也是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来源:健康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
【四川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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