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委下发医疗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至少要备4个垃圾桶

来源: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mjwsjsjd


无论是大型医院还是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的行为被罚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身处基层尤其是部分诊所、卫生室而言,每年都得交上这样一笔固定的“学费”。每次上交3000、5000元犹如家常便饭。
注意!医疗垃圾分类有新规
近日,国家卫计委、中宣部、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就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导航。
下面小编就几个和大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梳理。
1.一定要记住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四类
首先一定要注意《通知》中将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所以你的诊所至少要准备四个垃圾桶来分别存放这四类垃圾。
2.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
输液瓶、输液袋是医疗机构最常见的垃圾,此次《通知》中对输液瓶(袋)的分类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要和其输液管分开收集,详细内容见下表:

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

严管:医院分类后,处理中心去卖钱
医疗废物在源头上的问题解决了,接踵而来的还有一个问题。
其实对医疗机构来说,分类不是问题,问题是出了医院门,部分处理中心却拿着这些垃圾去卖钱。
其中就不乏一些缺乏医学常识的人,把这些医疗废物当成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
谁都能想到废品站环境有多恶劣,被随意堆砌、暴晒、残余药液混合后的医疗废物,一旦转手卖给黑作坊,做成餐具、食品袋、生活用品用于流通,后果将不堪设想。
所以采取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废物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医废处置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等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培训等辅助性措施都是刻不容缓的。
医疗废物因为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带来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
医疗垃圾正确分类,从我做起!
附: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 20 17 〕 26 号.以下简称 《 实施方案 》)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 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明确使用后愉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一)完善体系衔接.畅通处置渠道。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逐步拓宽回收渠道,改进处置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提供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地方住建部门应当提供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1、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落实。
2、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贵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里模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里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商务部门负贵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http://site.conac.cn/www/284062804/605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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