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晋卫办政法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太原市杏花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1、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另行支付诉讼法律服务费用);
5、参与重大事项会议讨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7、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选聘要求
1、依法设立,并在太原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指派2名以上专职律师组成的团队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对接。
3、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的丰富经验。
4、近三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刑事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5、律师事务所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
6、报价合理且不超过我所的财政预算。
三、服务期限
本次选聘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两年。
四、考核要求
我所每年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一次,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我所有权提前终止服务期限;如考核结果为称职,期限届满后我所将续签合同,不再另行选聘。
五、报名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相关证照复印件及简介、主要业绩。
2、拟指派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及简介。
3、法律顾问费用报价。
4、法律顾问合同文本。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请在2017年9月18日之前密封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2、报名地点
太原市解放路232号杏花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512室。请勿邮寄。
七、评审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所相关领导将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拟指派律师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以及报价等因素,择优选聘,并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卫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1、联系人:田建勇;联系电话:0351-3083293/18634519232。
2、监督电话:0351-3089591。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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