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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卫生系统招聘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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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对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17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72名,详见《2017年苍南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苍南县户籍或苍南县生源的毕业生;紧缺专业户籍限温州地区(见附件1);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
5.年龄:大专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护师、检验师、药师资格(职称)的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职称)岗位的男性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不包括苍南县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苍南县户籍或苍南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妇产科、医学影像、病理学专业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相应专业岗位,填写相应的职位代码。
8.莒溪中心卫生院、桥墩镇五凤卫生院、矾山镇昌禅卫生院、和金乡镇石砰卫生院四家卫生院实行定向招聘,分别单列报考,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报名条件中所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除年龄外),均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25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原属于苍南县卫计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解聘后未满3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27日(每天8:30—21:00)。
网址: Http://Www.Cnrsj.Com (苍南人才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8日-9月29日(每天8:30—21:00)。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0日(每天8:30—21:00)。
已报名人员登陆苍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2日。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现场审核
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大会议室(灵溪镇渎浦路与惠达路交叉口)
现场审核须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苍南县生源地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参加考试。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每天8:30—21:00)。
已通过现场审核人员登陆苍南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考试范围:(各科总分为100分)。
(1)临床医学专业: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2)妇产科专业: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3)眼视光专业: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4)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血液检验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5)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影像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6)病理学专业: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7)病理技术专业:血液检验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8)针灸推拿专业:中医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9)康复医学专业: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0)中药学专业:中药学等专业相关知识;
(11)预防医学专业: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2)护理(助产士)专业:基础护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3)药学专业:药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4)麻醉专业:麻醉学等专业相关知识;
(15)口腔医学专业: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6)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专业:中医诊断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7)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专业: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18)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医疗仪器等相关专业知识;
(19)卫生信息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相关知识;
(20)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专业(专业资格审查见附件2):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相关知识;
(21)岗位一览表中2017076和2017094岗位专业:医学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职称高者优先;如招聘岗位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计划的,考试最低分数不能少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入围考生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苍南县生源地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者中有同分者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体检和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4、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5、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卫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允许调动或辞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户籍要求为“苍南”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苍南县户籍或苍南生源的人员,“苍南生源”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苍南县;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的人员,“温州生源”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17年9月25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现场审核、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00936(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
0577-688815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附件下载>>>
1、2017年苍南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计算机及应用类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4日
苍南笔试辅导课程
温州经开区卫生系统招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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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未具体明确起止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含)。
(三)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户口迁到高校的须提供迁出记录)、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2017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单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60号)三楼会议室。
4、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代码:0116、0117、0507)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卫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wetdz.gov.cn(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核减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60号)三楼会议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把好资格审查关。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丁香路360号)三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代码:0116、0117、0507)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分《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70%)两部分。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17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3、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下同)。设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具体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届时请登陆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需择岗的岗位将统一进行择岗,拟聘用人员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遇同分者服从组织安排)。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9月2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1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18日前,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增补要求。
(二)整个招聘相关事宜均在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wetdz.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三)户籍要求中“龙湾行政区域”包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沙城、天河、海城街道和龙湾区永中、永兴、状元、蒲州、瑶溪、海滨街道;户籍要求中“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户籍要求中“温州地区”包括温州市各县(市、区)。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户籍仍在就读高校,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如果已迁出就读高校,按照实际户籍地报名。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含),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主办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请密切关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咨询电话:86805551。
点击下载>>>
附件1、2017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7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报名表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9月12日
经开区笔试辅导课程
兰溪卫计系统招聘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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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春季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不足,兰溪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核减、取消了47个岗位,现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对象和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②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年龄条件
具体见《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考试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3日8:30-9月27日17:3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qssy.zjks.gov.cn/signup/),注册报名。并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照片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3日8:30-9月28日17:3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 9月29日8:30-9月30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紧缺的儿科、临床医学、口腔、康复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2日8:30-10月13日17:30。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在同一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卫技岗位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
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量化考核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兰卫生〔2017〕81号文件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占总成绩的20%。考核内容由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组成,具体为:
1、学历情况(10分)
招聘基础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
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博士研究生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5分,大专3分。
2、职称情况(3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加30分、初级职称(师级)加20分、初级职称(士级)加15分。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当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职称考试,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成绩已公布,并确认已通过合格线的,可从网上打印出分数,提供合格线证明,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作职称加分。
3、工作经历(4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后每年加5分、获得初级职称(师级)每年加4分、获得初级职称(士级)每年加3分。
工作年限加分最高40分,按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仅成绩公布,主管单位未下文的,仍按原级职称条件计分。职称不足一年的按职称获取实际月份的比例核分。
4、奖惩情况(20分)
(1)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2)荣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个人者荣誉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8分。
(3)在校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4)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表彰先进不加分。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1次,每次扣10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最多限20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荣获表彰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时间认定起止时间以当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时间止,向前推5年时间内。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复印件,于10月15日前寄到报考单位的人事科。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加上量化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医疗机构的岗位和非卫技岗位合格分数线(非卫技岗位的合格线按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确定)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量化考核分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三项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他医疗机构的岗位和非卫技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的50%,二项合成计算总成绩。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九、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十、聘用人员待遇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妇幼保健院为备案制编制),并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其它说明
1、全国211、985院校(不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报名户籍不限。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
3、年龄、户籍和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 www.zjlxlss.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三、咨询电话和资料发送邮箱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并将所要求的资料照片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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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兰溪市卫计系统秋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咨询电话和资料发送邮箱.docx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磐安县卫计系统招聘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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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医疗卫计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7年我县卫计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8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户籍放宽到全国。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专业,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招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2014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限考条件:在本县卫计事业单位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安文镇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磐安县卫生监督所大楼三楼)。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三楼),收信人:吕英,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7.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医学影像(影像、超声影像)、康复医学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药学、检验、麻醉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及》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aws.gov.cn)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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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docx
2.2017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办法.docx
3.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docx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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