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州灵山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215人招聘信息

来源: 中公卫生系统招聘考试/yixue99

根据相关精神文件,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灵山县6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5名。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7广西钦州灵山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1999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中公卫生人才网《2017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综合类(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99个、名额148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14个、名额17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38个、名额48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2个、名额2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7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报名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规定: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免笔试面试岗位除外),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免笔试面试岗位除外)。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工作分两类方式进行(详见《2017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一类是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另一类是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员。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含加分)的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时间。2018年1月中旬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⑴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⑵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7年12月22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

⑶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⑷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全部考生的成绩。

六、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该岗位考核人选不受招聘名额与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通过考核择优聘用。

3.综合类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执行,考核工作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成绩考核(3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情况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2.其余岗位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聘用管理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其他岗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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