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7年9月25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