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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
注意了 !
在“互联网+”的政策理念下,各行业都开始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试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我会近期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关于请求支持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组织开展药品流通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试点的请示》(苏药商协【2017】27号),日前已获省局批复!
文件指出:
一、原则上支持我会建设或选择“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试点。
二、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
三、协会应加强“平台”管理,确保“平台”运行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省局批复,我会将认真贯彻和落实文件要求,近期内选择合适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并配合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好地服务江苏省内企业,确保江苏省药品流通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试点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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