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了36条具体改革措施。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加快药品审评上市方面,意见提出,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等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早期、中期指标显示疗效并可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这意味着,创新药有望以最快速度提前在中国上市,到达公众手中。
新药上市比欧美晚5-7年
新药上市比欧美晚5-7年
2015年8月,国务院曾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这一被简称为“国发44号文”的文件拉开了药品审评审批领域的改革大幕。
经过两年的改革,改革取得阶段性效果。“主要是基本解决了药品注册申请的积压问题”,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说,过去压在我们身上最重的负担就是申报积压,量太大,现在已经基本解决了。
然而,“改革深入遇到的深层次矛盾越多,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不完善、不适应等问题就越突出”,吴浈9日上午在出席发布会时也不讳言,在他看来,这正是最新出台的改革文件所需要直面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吴浈用数据说话,2001年到2016年,发达国家批准上市的创新新药433种,在中国上市的只有100多种,只占30%,近十年来,我国上市的一些典型的新药,上市的时间平均要比欧美晚5-7年,这是因为很多制度设计造成新药在中国上市慢半拍。
在制药行业看来,8日出台的意见可谓新一轮药审改革“升级版”的纲领性文件。
临床研究机构改为备案制
临床研究机构改为备案制
意见提出的首个任务就是“改革临床试验管理”。改革内容第一项就是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制。
以药品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是验证药物在人体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方法,也是新药研发过程中资金和时间投入最多的环节。从全球经验来看,单个药物临床试验从启动到完成一般需要4-6年,平均成本超过10亿元,时间和资金投入在整个新药研发中占70%左右的比例。
在中国药审改革1.0阶段解决申请积压,“加快审评审批之后,临床研究的机制和能力问题变得愈发突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4家单位去年发布的报告指出。
食药监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王立丰也说,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源相对紧缺,是制约我们药品创新发展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一名医药行业的人士称,相比前期的基础研究和药物靶点发现,中国在临床方面的差距其实更大。
“我们现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源还相对比较紧缺,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临床试验的有关政策还有待完善。这也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吴浈说。
对此,意见提出“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吴浈解读,临床试验机构原来是资格认定制,现在不再认定,改为备案。
同时,意见也提出改革临床试验的审批,“由过去的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过去,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都得报备方案,食药监总局要对临床试验的方案审批,通过审批之后才可以做,这就会占用很多时间。
“默示许可”的意思是,现在临床试验依然要审批,但“如果一定时间之内没有提出质疑,没有否定的话就可以做。”吴浈解释。
一定时间是多长时间?吴浈表示,“这个待定,在其他国家可能是30天,可能是60天,要根据我们的能力来定。”而在此前,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曾定为60天。
对临床研究管理的松绑还体现在“拓展性临床试验”的规定上。意见规定,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初步观察可能获益,符合伦理要求的,经知情同意后可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患者,其安全性数据可用于注册申请。
早期临床试验比例偏低
早期临床试验比例偏低
根据药物研发的规律,在完成临床前研究之后,确保药物在动物身上安全之后,就要至少完成一二三期临床试验,得到疾病预防诊治和改善临床实践的循证医学证据,足以判断新疗法的疗效、价值和安全性之后,才可以申请上市。
其中,一期临床试验主要是给健康人群做,测试一种新研发药物的安全性如何。二期临床是用于小范围患者,测试药物是否有效,如果发现有一定效果,就会在更大范围内做更大样本的三期临床试验。
“很多时候一期临床代表的是创新的新药在人体上用的新药,一期临床占比一定程度上显示一国医药产业的创新程度”,一名医药行业人士表示。
而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中国早期临床比例偏低,2013-2015年中国的一期临床试验占临床试验总数的比例(18%)显著低于创新领先国家(如美国为33%),凸显了早期临床研究和创新药临床试验能力的不足。
鼓励医院医生临床试验
鼓励医院医生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限制了临床资源的有效利用,临床试验申请准入审批(IN D )耗时长,也拉长了药品研发的时间。除此之外,中国医疗机构和医生从事临床试验的动力不足,也是制约临床研究能力的一个原因。
据王立丰掌握的数据,我国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已经超过1万家,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有2000多家,但是现在能够做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通过认定的只有600多家,特别是能够承担一期临床试验的机构仅有100多家。
另一方面,此前各临床专业获得认证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不同,一些研发热门领域(例如肿瘤、风湿免疫、血液科等),由于在研新药数量较多,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格外突出。
行业协会方面预计,考虑到临床试验数量的增长速度,以及未来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所需的临床试验资源,按照保守估计,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在2018年需要达到约830家才能满足临床试验需求。
将临床研究明确定位为公立医院的重要职责之一成为突破临床瓶颈的又一关键。
“现在临床机构还承担着大量的医疗任务,在临床机构紧缺情况下,在临床机构里面如果能够分割出一块来承担药物临床试验,就显得尤为重要。”王立丰说。
意见提出,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
意见也鼓励临床医生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活动,对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职务提升、职称晋升等方面与临床医生一视同仁。允许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依法同步开展新药临床试验。
意见同时提出,“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符合中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可用于在中国申报注册申请。对在中国首次申请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临床试验数据。”
焦点
为何这两类药品可提前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首次提到,有两类药品可以获得“附带条件”上市批准,一是罕见病用药,二是临床急需药。
意见提出,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等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早期、中期指标显示疗效并可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
这意味着,对临床急需,可能会危及生命的一些疾病,如果这些药品在临床试验的早期、中期的指标显示出了疗效,并且预示可能有临床价值,就可以先批,先让患者用上药。企业在上市以后,按照要求继续完善研究,边批边用,不要等到所有临床研究都完成后再批准使用。
意见也提出,对境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按要求开展研究。
罕见病用药为什么会少呢?难就难在罕见病发病率低,研发药的成本就会高,收回成本时间更长,所以很多企业包括研究机构对罕见病用药研究的积极性就没有常见病用药高。
“凡是罕见病用药,在注册申请时就给予一些鼓励政策,如果是在国内研发并开展临床试验的,只要有苗头,可以减少一些临床数据,甚至可以免,这样能保证有苗头的一些罕见病用药及早地用在罕见病患者的身上。”吴浈说。
此外,对于临床特别急需的,可以接受境外的数据直接批准上市,保障罕见病患者有药可用。“附带条件批准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快药品上市,来满足临床用药的需求。”吴浈说。
据南都记者了解,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一起,针对罕见病目录以及罕见病用药情况,研究明确罕见病用药减免临床试验和附带条件批准的一些具体标准和要求,指导和支持罕见病用药的研发。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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