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精准扶贫,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高阳县中医院实行了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即住院前可到住院处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可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即可。
实施对象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4、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
5、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6、社会流浪无主人员;
7、我县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
以下情况除外
1、意外伤害患者及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服毒致病者;
4、不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者。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