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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遇到孕妇或家属咨询,哪些抗菌药可以用,哪些抗菌药不能用?医生是不是用错药了?其实,没有绝对安全的抗菌药,也没有绝对禁忌的抗菌药。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以在血药浓度监测下慎用。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FDA妊娠期分级标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类: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仔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C类: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 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 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 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 类:禁用。
分级标准抗生素分类
B类
青霉素类:为B类药,毒性小,是对孕妇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包括广谱青霉素如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其它β-内酰胺制剂。
头孢菌素类:B类药。此类药可通过胎盘,但目前无此类药致畸的报道,在孕期血浆半衰期较非孕期短。孕期可用。
大环内脂类:多为B类,因分子量较大,不易通过胎盘。可用于青霉素过敏者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者。
洁霉素类:包括洁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甲硝唑:现在为B类,过去分类为C类。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近来FDA已将其列为B类药。
C类
喹诺酮类:多为C类药,包括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等。本来药物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怀孕期间在治疗剂量不太可能产生实质性的致畸危险。
但是,由于此类药物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应禁用!
磺胺类:多为C类,本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但人类无报道。孕晚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同时还可竞争性抑制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孕期慎用,分娩前禁用。
氯霉素: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用于早产儿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孕期和哺乳期禁用。
氨基糖甙类:属D类或C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脐血药物浓度明显升高,对孕妇及胎儿有一定危害,孕期禁用或慎用。
D类
四环素类:多为D类,包括四环素(D)、土霉素(D)、强力霉素(D)、美满霉素(D)等。此类药容易通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为致畸药。四环素荧光物质可沉积于牙釉质及胎儿骨骼,影响胎儿牙釉质及体格发育,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当孕妇肾功能不全时,可致孕妇急性脂肪肝,一般情况下孕期禁用。
孕妇禁用药品:链霉素、氯霉素、林可霉素、米诺环素、多西环素、诺氟沙星、多西环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磺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异恶唑、替硝唑等。
分级标准抗病毒药分类
B类
阿昔洛韦、泛昔洛韦等
C类
更昔洛韦、金刚烷胺、阿糖腺苷等
X类
利巴韦林
动物实验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受试动物应用本品后,都出现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
利巴韦林: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