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申报和维护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人社厅函〔2017〕498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17年版)》(青人社厅发〔2017〕1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决定从今年起,全省统一申报和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
(二)申报对象。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内容。《药品目录》中相关药品品种的规格、剂型和招标采购价格。
(二)申报方式。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登录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青海省药品目录品种维护申报平台”,下载并填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维护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初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30日。从2018年1月1日起可随时申报。
三、审核维护。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统一负责《药品目录》药品审核维护工作,须以《药品目录》所列药品通用名和剂型为标准,审核维护药品品种规格、剂型和招标采购价格。初次审核维护工作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申报、审核、维护等工作均在网上完成,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客观、真实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
(三)省社会保险服务局要及时做好药品审核维护工作,并加快《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与我省药品目录编码的衔接工作,推进基础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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