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阿比特龙等44种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44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详见附件)
上述药品相关企业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按照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另外,吉林省药械采购平台也于10月16日发布《关于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11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挂网采购,11月1日前按现有采购方式执行。这些品种必须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集中网上采购,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
至此,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已全面开花。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发文将36个谈判品种纳入医保乙类管理,其中江苏、广东、吉林等10个省区已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陕西、新疆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报销比例上,各地都有所不同,青海实施动态调整,天津实行按药品价格调整增付比例,甘肃、江苏、河北、内蒙等省区由各地统筹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河南、海南确定全省个人支付比例为20%。
附西藏44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详情
(本文转自新浪医药新闻 作者: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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