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退休人员或单位长期驻外工作在职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退休人员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或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暂住证明;
3、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办理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可在当地自主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经所在参保单位盖章后,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
2、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3、已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暂停使用社保卡在本市就医购药。
4、异地居住人员回本市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异地取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