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丨医疗监督服务系列问答:如何看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出诊?

来源: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SCWSJSJD

医疗监督服务

系列问答

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特别策划的系列问答栏目。


上一期

小编向广大

卫生计生监督员分享了

特别策划丨医疗监督服务系列问答:《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原则?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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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将为大家继续解答

“如何看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出诊?”


Q
A
&

医疗服务监督系列问答之


如何看待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出诊?



关于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在乡村及社区内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问题,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2.全科医疗科 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笔者认为:

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在其执业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所辖服务区域内巡诊、出诊,均应视为合法执业,不应视为擅自变更执业地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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