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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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安徽淮南市药监局发布《10月17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报6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在这6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药企有3家,分别是徽康宝药业有限公司、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生产销售劣药,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等。

安徽康宝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炒酸枣仁”经检验判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1日

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不合格“双向拉伸聚酯/镀铝双向拉伸聚酯/聚乙烯药用复合膜”生产板蓝根颗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1、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1日

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抗病毒口服液”经检验判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1日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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