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废止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各种声音、各种解读层出不穷,有震惊、有欣喜、有迷惑、有不解……然而,真相却是——”
10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决定修改2个文件,废止7个文件。
其中,拟废止的第四个文件《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即是本次争论的缘起。
消息一出,各路自媒体纷纷转载,并予以解读。一时间,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被废止的消息喧嚣尘上,引起了执业药师群体的集体震惊,在行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延续了长达14年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从今以后真的划上休止符了吗?
为了解事情真相,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特意咨询了相关权威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有的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职责被取消,工作改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因职能转变,《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一文已经失去效力,因此要做出制度性安排,即废止此文件,但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并不会因此废止。
2015年1月4日,中国药师协会发文称:中国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并成立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同年7月,中国药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此后,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纷纷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移交给全国或地方执业药师协会。
请广大执业药师不要被不实消息误导,照常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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