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区直各医疗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现将2017年全区蒙医、中医、蒙医护理、中医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的类别
(一)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凡符合申报范围,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在全区旗县级(含市辖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嘎查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旗县区审批的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可以申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3年;
⑵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⑷具有护理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满30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满5年;
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连续从事蒙医中医工作满30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⑵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⑷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⑸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连续从事蒙医中医工作满25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以上规定中,申报人为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工作人员的,可不参加进修。
(二)专业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
申报正高级资格条件。
担任副主任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4周。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课题讲座。对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辨证施治(护)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以及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5学时。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蒙医中医类: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系统治疗病例不少于8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如:呼吸心跳骤停复苏、休克、大出血等)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地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⑶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2.申报副高级资格条件。
担任主治(管)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7周。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讲座。对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辨证施治(护)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等讨论或独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每年指导和培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蒙医中医类: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年系统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年均不少于2次。
⑶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1.申报正高级资格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蒙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根据本地区、本专业的发展提出科研课题,独立承担课题设计、研究和推广、总结;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⑴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⑵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⑶在盟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⑷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合著须完成至少一章);或主编、参与编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教材、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医学百科全书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等;
⑸在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或在国家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在盟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2.申报副高级资格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蒙中医药的继承创新,能提出科研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掌握科研选题、课题的设计和研究方法;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⑴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⑵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⑶在盟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⑷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合著须完成至少一节);或主编、参与编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教材、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医学百科全书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等。
⑸在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在盟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完成学术经验整理、适宜技术运用或临床体会、工作总结1篇。
四、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0号)的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 资历要求方面,在现行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旗县级以下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蒙医、中医及蒙中医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 或具有中专学历,在旗县级以下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蒙医、中医及蒙中医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申报基层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旗县级以下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蒙医、中医及蒙中医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或具有中专学历,在旗县级以下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蒙医、中医及蒙中医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可申报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语言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三)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成果。
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规定,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须分别提供能够全面体现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及病案分析资料1篇。
其他条件与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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