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都在传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能改变行业痛点吗?

来源: 21世纪药店/cn21ydb

“太好了,有了这个平台,连锁药店的运营压力与运营成本将得到舒减,运营效率也会提高,期待这个平台在全国尽快落地!”


从7月初起,记者在浏览微信朋友圈的时候,就不时看到一些连锁药店高管在转发各省市药监部门明确该省医药企业可以使用“首营资料电子交互平台”的信息,并大量类似评论。


 众所周知,首营资料管理是药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上文提到的药品首营资料电子交互平台,到底是何物?其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将产生哪些影响?行业人士又为何纷纷点赞?这种平台的出现,是否预示着行业管理模式将会发生变化呢?


首营资料电子交互平台受关注


近日,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关于“首营资料可以网上交换”的信息提到,5月26日,湖南省食药监管局正式函复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支持鼓励在湖南试点推行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实施药品首营资料的交换和管理。消息一出,引发了圈内人士的关注和热议。


到最近,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云南省医药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的函》中表示,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并支持药品流通领域利用资质电子交换的方式开展上下游客户的资质审核及品种审核等工作。一时间,首营资料电子交互平台成为了行业首营资料管理者最热的话题。


所谓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是通过技术化的手段,实现首营资料管理的数据化、电子化操作。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推出市场后,包括湖南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天津市等多个省市的药监局,在发给当地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的回复函中,支持本地的医药经营企业利用资质资料电子化交换的方式,开展上下游客户的资质审核以及品种审核等工作,并表示为了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与提高,明确所在省市的医药企业可以使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据了解,目前“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已经在全国25个省市药监局和当地医药行业协会中进行备案,获得认可,并已经得到全国500多家医药经营企业注册使用。


互联网技术改变行业痛点


对于“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的出现与应用,不少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支持。


温州叶同仁连锁药店总经理单海械向记者表示,过去医药经营企业在做电子首营资料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大量繁琐的纸质材料,再加上供应商来自全国各地,业务人员收集、审核首营资料也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首营资料管理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医药经营企业在进行首营资料管理时,就可通过“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这种新渠道,验证企业身份和相关资料(第三方征信系统识别)后,对GSP要求的电子资料进行实时传递,实时保存,既保障了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又杜绝了伪造资料的现象,降低质量风险。


同时,质量档案以电子数据形式传递和通过云端保存或存证,将大大地提升企业购销合法性审核的效率,加快问题处理速度,便于海量资料的储存和查找方便,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此外,新技术还能替代大量人工复印纸质资料,节省了大量的快递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简单而言,与监管部门过往所采用的首营资料管理模式相比,新方法立足行业真实的运营情况,大大提升了行业的管理效率,既减少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又方便了医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工作,可谓是一举多得的新型监管模式。”单海械如此说道。


创新与严管成行业监管新常态


其实,2016年9月22日CFDA下发了食药监科〔2016〕122号文件《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明确表示“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数据共享,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逐步完善追溯体系、创新管理模式,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有效管理,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有行业专家就指出,当下这种借助新技术、新平台实现的监管模式,一方面能完善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流通品种及上下游企业资料合法性审核的追溯;另一方面其数据平台留有监管端口,向各省市监管部门开放,将有助于实现实时全行业的全面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行业追溯体系升级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加强执法力度,务求实现追溯体系与行业质量体系的双提升。例如在9月22日上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赤群就在一次会议上发表了讲话,表明湖南省药监部门将继续重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从生产源头加强监管,对流通领域大力整治。


而在医药电商领域,国务院也在9月29日印发的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的同时,亦强调网络药品经营审批“放开”不意味着监管门槛的降低,食药监管部门将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并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模式。


显然,监管部门在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升级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也在以严监管的手段确保药品流通领域的安全与可控。武汉马应龙大药房总经理沈熠就表示,创新与严管,两种手段未来将长期同时存在,药品零售企业高管既要懂得应对政策变化,亦要了解新的监管手段,不断实现企业规范化的提升与运营模式的升级,才能踩准政策节奏,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