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先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明确2017年底前我省所有城市(设区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各市原则上在《安徽省按病种收费目录》或者在我省已经开展按病种付费项目范围内选择,鼓励各地将医疗机构已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相关病种的收费标准确定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既往年度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际待遇水平,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的分担比例。
通知要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制定按病种收费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合理收治,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治疗;不得以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定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建立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按病种收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王恺 李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