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汉中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2017年10月启动了民政门诊医疗救助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门诊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对象
二.救助金额:
1.门诊费用救助比例: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50%
2.门诊救助封顶线: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四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4000元。
三.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门诊医生诊治→患者持低保证(或五保证)到门诊收费处民政网中结算→低保患者交清自付部分(五保户不用交费)→将发票第二联交于病人去检查或取药。
四、报销资料:患者需提供低保(五保)证或身份证,重大疾病需提供诊断证明。
五.报销时间:周一至周六(8点一16点)
六.报销地点:门诊楼一楼收费处
西乡县人民医院
来 源:医保合疗科 杨培丽
编 辑:王思睿
审 核:田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