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医院发展需要,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岗位,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10月25日以后;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岗位,即出生时间在1986年10月25日以后)及其他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01日——2017年11月0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及电子版一份;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所有报名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五、考试时间
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准时参加考试。
附件:
附件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