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日照市政府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就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流程、报销水平等重点问题向社会进行了发布。人民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网、日照日报、日照广播电视台、黄海晨刊等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陶玉亮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雪锋、市财政局副局长辛崇伟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就有关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7〕33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按照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了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参保居民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是: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5000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15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15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三)提高定点医院周转金预拨额度。为配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自2018年起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周转金预拨额度由原来的2个月增加到3个月。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的居民缴费,首先要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人社所做参保登记后,再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续保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来说,应当在出生之日起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当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超过10个月后再给新生儿缴费的,需要缴纳630元,10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而且参保缴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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