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7年7月1日起,大连市新农合统一规定除规定的急诊病种外不转诊不报销之后,很多新农合患者为不能办理转诊手续导致医疗费用不报销而烦恼,近日,大连市卫计委针对新农合患者因急诊和异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事宜进行了规定。
新农合基金予以支付费用的急诊救治范围
新农合参合患者因突发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导致严重残疾的危急重症,就近在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下列之一的情况纳入新农合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1、经急诊抢救收治入院的情况。
在急诊产生抢救(大、中、小),烧伤复合抢救,舱内抢救,新生儿辐射抢救等类型的抢救费用情况。
2、经急诊收入院并进行急诊手术的情况。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在大连市级医院住院的急诊患者认定工作由市级定点医院依据“新农合基金予以支付费用的急诊救治范围”规定具体负责。符合急诊规定入院的患者,不需要补办转诊手续,出院时,新农合急诊患者可以及时结算报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统筹区域外(限大连市区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新农合患者,应在参合地区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异地医疗登记单并选定异地医疗定点医院。新农合患者在选定的异地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时,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只需出示异地医疗登记单即可。
以前总有一些新农合患者因为急症在大连市级医院住院,但是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有的患者为了能报销不得不到县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很是麻烦,现在好了,新农合患者如果因为上述急诊情况或异地就医住院的,可以直接在市级医院报销了。
这个规定是从2017年11月份20日开始实行。
一定要记住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