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将实行“两票制”

来源: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hnyyhyxh

昨日,北京市正式公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两票制”是指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到药店药房终端,全程只开具两次发票,以减少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层层加价,确保患者到手的药价回归到合理水平。

 

  即日起未来三个月为过渡期,本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将实行“两票制”。同时,鼓励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另外,药企和医院执行不力将被约谈。

 

  名词解释

 

   “两票制”

 

  具体含义: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过程。

 

  推行时间: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启动实施,过渡期为3个月。

 

  政策解读

 

  昨天,北京市医改办就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北京方案进一步厘清了责任和义务,做到生产企业对第一票负责,流通企业对第二票负责,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不符合“两票制”的药品;将药品企业“两票制”承诺书、相关资质及市场行为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留痕,接受社会监督。北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治理药品流通环节,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使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最终使老百姓受益。

 

  包括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八票,可以有效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数量受到严格控制。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的要求,今年内将在全市推开。

 

  根据此次出台的方案,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同时,鼓励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过渡期3个月。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在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更新注册,依法依规协商解决之前购销合同中的遗留问题。

 

  药企医院执行不力将被约谈

 

  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予以约谈并限期整改,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品种甚至该企业在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将对“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通报批评,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法经营药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药品流通企业可异地建仓库

 

  与此同时,本市将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市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保障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有效供给。

 

  此次两票制的实施方案也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了单独规定。比如,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配送到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确需增加一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卫生计生部门确定后,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

 

  另外,为保障临床急需短缺药品的及时供给,短缺药品可特殊处理。本市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实行短缺药品动态管理,并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有何意义? 直指药品流通环节领域

 

  作为今年国家和本市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两票制”意义重大——有利于净化流通环境,有利于促进流通企业自觉转变销售和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理顺药品价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和城乡居民用药安全;有利于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助推药品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

 

  咋分生产流通? 看商业公司持股是否过半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如何界定?北京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在控股商业公司的界定方面,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对其设立的商业公司持股50%以上的才可视为药品生产企业。“这主要是考虑到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商业公司统一销售本企业(集团)的药品,已成为趋势,为有效保障生产企业对入股商业公司的实际管理控制权,因此进一步细化了控股比例。”

 

  有无特殊情况? 紧急采购药品可特殊处理

 

  为保障药品供应和特殊药品的管理,目前“两票制”有三种可特殊处理的情况。其一,麻醉、精神、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其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其三,为保障临床急需短缺药品的及时供给,短缺药品可特殊处理;但是对短缺药品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施‘两票制’是手段,不是目的,一切服务、监管和处罚均是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的前提下。”

 

  怎么进行监管? 推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

 

  就“两票制”执行过程中如何监管的问题,北京市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各部门在“两票制”执行中的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公示,推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政策制定过程? 反复论证形成方案

 

  政策出台经过了市区两级部门的共同研究、反复论证,力争使北京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药品领域各企业、行业和医疗机构的多方政策诉求。多次组织召开各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群体座谈会,征求医药行业协会和药学会专家的意见建议。针对部分关键问题,还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反复修改和吸纳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正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