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1月1日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8期)》,其中标示焦作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吗啉胍注射液以及标示唐山同济医院制剂室生产的牛膝通络胶囊被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可见异物和装量差异。
据悉,针对本通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河北省食药监局要求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不合格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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