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1日起,大连市人社局将曲妥珠单抗等22种高值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医保支付标准 1 曲妥珠单抗 注射剂 7600元(440mg(20ml)/瓶)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HER2阳性的乳腺癌手术后患者,支付不超过12个月。2.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3.HER2阳性的晚期转移性胃癌。 2 贝伐珠单抗 注射剂 1998元(100mg(4ml)/瓶) 限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或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3 尼妥珠单抗 注射剂 1700元(10ml:50mg/瓶) 限与放疗联合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表达阳性的Ⅲ/Ⅳ期鼻咽癌。 4 利妥昔单抗 注射剂 2418元(100mg/10ml/瓶) 8289.87元(500mg/50ml/瓶) 限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中央型淋巴瘤(国际工作分类B、C和D亚型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CD20阳性Ⅲ-Ⅳ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最多支付8个疗程。 5 埃克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限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6 达沙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 7 吉非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限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8 伊马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限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胃肠间质瘤 9 厄洛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95元(150mg/片) 142.97元(100mg/片) 限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10 索拉非尼 口服常释剂型 203元(0.2g/片)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不能手术的肾细胞癌。2.不能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肝细胞癌。3.放射性碘治疗无效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 11 拉帕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70元(250mg/片) 限HER2过表达且既往接受过包括蒽环类、紫杉醇、曲妥珠单抗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12 阿帕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36元(250mg/片) 185.5元(375mg/片) 204.15元(425mg/片) 限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13 硼替佐米 注射剂 6116元(3.5mg/瓶) 2344.26元(1mg/瓶) 限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1、每2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2、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3、与来那度胺联合使用不予支付。 14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注射剂 630元(15mg/2.4×10^5 U/3ml/支) 限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15 西达本胺 口服常释剂型 385元(5mg/片) 限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全身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患者。 16 阿比特龙 口服常释剂型 144.92元(250mg/片) 限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17 氟维司群 注射剂 2400元(5ml:0.25g/支) 限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晚期、激素受体(ER/PR)阳性乳腺癌治疗。 18 重组人干扰素β-1b 注射剂 590元(0.3mg/支) 限常规治疗无效的多发性硬化患者。 19 依维莫司 口服常释剂型 148元(5mg/片) 87.05元(2.5mg/片)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2.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3.不需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成人患者。 20 来那度胺 口服常释剂型 866元(10mg/片) 1101.99元(25mg/片) 限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1、每2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2、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3、与硼替佐米联合使用不予支付。 21 康柏西普 眼用注射液 5550元(10mg/ml 0.2ml/支) 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 22 雷珠单抗 注射剂 5700元(10mg/ml 0.2ml/支、10mg/ml 0.165ml/支(预充式)) 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4. .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
门诊特药医保支付比例
22种特药,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制定。
门诊特药采取定点管理
22种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定点供药单位为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和按有关规定选定的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限选一家定点供药单位购药,原则上不予变更。
门诊特药资格认定
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2种药品的参保患者,应到定点供药单位中的医疗机构确认备案。其中,使用肿瘤靶向药物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交具备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经确认备案的参保患者,待遇自确认备案之日起生效。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只支付参保患者上述1种药品医疗费用。确需同时使用两种或多种药品的,须由医院专家组审核,经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予以支付。
此外,参保人员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0种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的,不兼得恶性肿瘤和白血病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其中使用氟维司群的,不兼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待遇。参保人员自确认备案之日起,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待遇即时终止。
门诊特药具体申请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相关就医资料(加盖病案室印章的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认定相关检查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等)、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医疗证,到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申请认定。医院根据患者提供的材料,由具有处方资格医师填写《门诊特药使用认定表》,并在医保网页上传22种特药认定信息。
办理门诊特药确认备案的医疗机构
目前共有20所医院可以办理门诊特药确认备案,包括: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O医院、瓦房店中心医院、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盛京医院大连医院、旅顺人民医院、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
门诊特药的供药单位
目前门诊定点供药单位为三级医院、指定专科医院、区市县中心医院、大连健安新药特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新特药大药房、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美罗大药房、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西南路美罗大药房、大连润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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