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面推开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委直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已经于2017年4月5日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对我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州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目标和问题双导向,制定任务明确、路线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请今年启动改革的10个州市要抓紧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经州市政府常务会和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各州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的当日、全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省医改办报告,并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各州市印发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医改办,由省医改办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为按时完成每月向国务院医改办的《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信息报送,请各州市督促辖区内公立医院在每月10日前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公立医院费用监测信息的通知》 要求登录“云南省费用监测信息系统”,准确完整填报财务及门诊、住院信息。对不按时报送信息或数据错漏较多,影响我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填报的州市和医院,将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关补助资金。
四、省医改办根据各医院填报的数据,向国务院医改办汇总填报云南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相关信息。同时,对照相关指标,每月分析并通报我省各州市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分析、通报情况抄送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来源:医改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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