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发生后,医患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来评判呢?
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卫生行政处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就是一条可选择的途径。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吧!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第二步:审查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本文来源:浦东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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