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将再新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5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而近日,国家卫计委再发文,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新建一个医疗中心!
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明确,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按照改善医疗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急诊急救服务,鼓励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做好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做好胸痛患者的接诊和转诊工作,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而在《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胸痛中心建设的相关标准,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新建这样一个医疗中心!
《指导原则》规定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要设置胸痛中心的基本条件,分为三级医院胸痛中心和二级医院胸痛中心。
从设置条件上来看
二级和三级胸痛中心都要求:
1.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备开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设置ICU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4.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从建设要求上来看
二、三级胸痛中心都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开展PCI的医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
6.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的医疗服务流程,在能够开展直接PCI的医院,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导管(介入)室;不能开展直接PCI的医院,应结合实际,明确转运PCI和溶栓后转运的流程,实现快速转诊。
7.建立针对本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从服务要求上来看
二、三级胸痛中心都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动脉栓塞的综合救治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5.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从组织管理上来看
二、三级胸痛中心都要求:
1.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与所在医联体内的三级/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3.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胸痛中心的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而与心脑血管疾病相关的急救和手术、ICU相关的专业人才需求必然会增加!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