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按照锡盟卫生计生委等14个部门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县委、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实现我县健康扶贫目标。
(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和健康促进作用,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二)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工程,县、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在乡村,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三)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实施精准扶贫。认真落实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加大保障力度,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多措并举、实现共享发展。着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动员社会参与,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让全县人民共享健康发展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医药改革。以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体现公益性,着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三、医疗费用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全覆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门诊统筹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慢病病种范围,提高门诊慢病补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三)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兜底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以县为单位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兜底保障。保障政策由盟级统一制定,鼓励各乡镇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兜底保障机制。
(四)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受助人员及医疗机构不因医疗费用影响救治。
四、主要任务
(一)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以县为单位为贫困人口建立疾病档案并实施分类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二)加强县域三级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县域内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到2020年实现每个村有一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乡镇有一个标准化卫生院目标,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保持二级甲等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
(三)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加强与对口帮扶三级医院的协作和联系,巩固扩大医联体合作范围效果,选派外转患者前三位的临床科室医生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三所县直医院每年各帮扶一所乡镇卫生院,探索组建县级医联体。
(四)实施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医疗机构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到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施好为贫困人群免费提供中医药服务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适宜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服务。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争取2020年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五)实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人民医院按照《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站配置》标准建设全县远程医疗中心,实现与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和自治区远程医疗中心的对接;在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社区远程医疗服务站点配置》标准建设,实现与县人民医院的信息互通对接。通过“专家与病人、专家与医务人员”之间异地“面对面”的会诊,提高县级医院的诊疗能力。
(六)加强重大疾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贫困人口结核病主动筛查,及时发现,规范诊疗和全程管理,到2020年贫困人口结核病发病率不高于全盟平均水平;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防治联系点;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人口患者提供筛查登记、免费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严格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条例》,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诊断、免费治疗服务;加强布病防治力度,开展监测,为贫困布病患者提供免费规范治疗,到2020年,贫困人口布病慢化率低于全盟平均水平。
(七)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免费开展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PKU和CH)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牧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加强县内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八)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支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继续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试点”,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帮扶力度。全面创建“北疆幸福家庭”,推动“健康家庭行动”,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工作,争取上级资金倾斜,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工作。
(九)提升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推进县中医院改扩建和设备的标准化配备。落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馆政策。加强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县中医院中医专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中医师,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提升县内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十)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采取整县推进,将农村牧区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县域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到2017年实现县级水质检测达标,到2020年集中供水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巩固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宣传培养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到2020年全县群众具备健康素养水平和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16%和50%。
(十一)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根据自治区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积极参加“5+3”和“3+2”模式培养全科(助理)医生培训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锡盟职业学院3年制免费医学生教育,为村级卫生室培养中专学历人才。严格落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方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思路,加快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让贫困患者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