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计委中医处处长钱新春莅临福州市中医院作《中医药法》学习讲座

来源: 福州市中医院/fzszyy

  《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11月8日下午,我院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工作,特邀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处长钱新春到我院授题为《学习中医药法,传承中医药事业》的学习讲座。今天参加学习的有院领导、全体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科秘书及实习生、规培生代表等,共计100余人。会议由福州市中医院张峻芳院长主持,高云鹏书记、郑立升副院长出席会议。

  讲座上,钱新春处长对《中医药法》进行了全面诠释,着重讲述了《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思路、五大亮点及通过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传承中医药事业提出了建议和希望。

  最后,福州市中医院院长张峻芳提出我院作为一家三甲综合性中医医院,更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医药法》,以《中医药法》为指导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做好医院的各项工作,针对传学习贯彻《中医药法》,提出几点要求:

  一要传达今天讲座精神,宣传普及《中医药法》,做到人人知晓,让科室成员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将中医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二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发展中医药。推动中医药法落地见效,需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做依法发展中医药的推动者、守护者、践行者,以实施中医药法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事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三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正因为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所以医院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医院实际,根据《中医药法》,梳理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