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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基金保障能力,个人缴费标准也提高至180元。
一、参保对象
(1)凡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加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二、 缴费方式
(1)农村居住的居民由村委会负责缴费,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
(2)城镇居住的居民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缴费,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
去年在现代城工商银行二楼参保缴费人员,今年可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融e联在“e缴费”模块中进行缴费,也可携带工商银行发行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工商银行借记卡到工商银行各网点的智能终端、查询缴费机等自助缴费。
(3)特殊困难人员,由民政、残联部门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由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将相应补助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城乡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参保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实行预缴制,按年度缴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统一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提交材料
(一)城乡居民参保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非本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2张。
(二) 享受政府资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另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申报认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扶贫手册》等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
锦华街道办
6600601
西演镇
6751027
庞口镇
6853860
邢家南镇
8629049
晋庄镇
6600129
龙化乡
6720602
小王果庄乡
8626629
庞佐乡
6760018
蒲口乡
660018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电话:6630966
来源:高阳县人社局
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起付线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75%•中药及中医治疗报销80%
原来的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都算是城乡居民医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