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表见底部阅读原文
为做好2018年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和市委《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区域高地的意见〉的通知》(莱发〔2016〕20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单位。莱芜市人民医院、莱芜市中医医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莱芜市皮肤病防治所。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数量不限。招聘岗位共计35个,招聘人数共计63人,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院校不限。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泰山医学院、潍坊医学院、中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12所院校的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不能应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12所院校的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在工作日与招聘单位联系应聘。
(二)应聘方法。若本人同意应聘、且符合我市公开招聘条件,市直公立医院可在计划数额内,按照先到先签、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需要和现场面试、考察情况,直接与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填写《2018年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院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并保证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招聘时间截止后,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优惠政策
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区域高地的意见》(莱发〔2016〕20号印发)的规定,对列入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由市财政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共计12万元)。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也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应聘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解释。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4-6214502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电话:0634-6216939
莱芜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634-6279075
莱芜市中医医院人事政工科电话:0634-6233251
莱芜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电话:0634-6256096
莱芜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电话:0634-6269366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1、2018年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2018年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基本情况介绍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