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当上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刘广甫就开会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辖区内企业收会费、捐赠款,且规定收上来的钱各执法部门和县局“四六分成”。
这些钱被用来给寿县市场监管局职工发福利等,各部门积极性很高,不但超额完成任务,还产生了“攀比现象”,甚至当地的国家粮食储备库都被迫加入了“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交了会费。
收费按照企业经济实力明码标价。时任寿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大队长边新国称,拒绝交钱就给企业找毛病,交了钱就不再查处。
2017年9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广甫有期徒刑4年。
▌假借消协等名义市场监管局向企业收会费
2014年4月,寿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三局合并成立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寿县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该局内设经济检查执法室等13个科室、寿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等3个事业单位,联系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民协)、寿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等社团组织。
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刘广甫任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兼任消协、个民协会长。
2014年4月,刘广甫以解决办案经费不足为由,主持召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被监管单位即辖区内企业收取会费、捐赠款,且对各执法部门下达当年“经济任务”指标,制定奖励返还标准。
根据奖励返还标准,收上来的费用“四六分成”,四成归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六成由县局支配。同时规定,如果超额完成了任务,超额部分的80%(2014年规定)返还给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2015年,规定改为凡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100%归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
▌消协秘书长:收上来的钱把消协绕过去了
针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寿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傅某作证称,县民政局从来没有向任何一家民间组织发放过收取会费或者捐赠款的票据,向市场监管局交捐赠款是不对的。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秘书长顾某作证称,个民协的会费应统一存入单独账户,单独核算,其他人员或单位都不能收取,但刘广甫要求将账户交由局财务管理,这样做是为了用钱方便,这笔钱,与正常的会费没有任何关系。
寿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某作证称,寿县消协挂靠在寿县市场监管局,会长是局长刘广甫。消协章程规定,消协的账应该由消协自己管理,但刘广甫要求捐赠资金直接交局财务股统管,至于经费怎么入账以及如何支出,他作为秘书长都不清楚。
他还表示,县消协的财物公章也是局财务股保管,县消协账户由局财务股统管。
对于以消协名义收上来的涉案钱款,黄某认为,这虽然是以消协名义收的,但和正常的社会捐赠费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按规定社会捐赠款应由消协建立单独账户管理,且必须取之于消费者,用之于消费者,但按刘广甫的要求,县消协账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完全把县消协绕开了。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工作人员冉某也证实,2015年3月起,其被要求同时兼任寿县消协和寿县个民协的财务主管会计,各部门是以捐赠名义收上来的钱,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钱由局机关财务股统管。
为什么要怎么做,寿县市场监管局原副局长方涛案发后交代,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复杂,而收会费和捐赠款直接明了,操作简单;从财务制度上讲,罚没款收上来要直接交县财政,然后县财政按比例返还,而收会费、捐赠款,直接就留在消协和个民协由局里统管了。
但方涛也承认,真正意义上的会费和捐赠款,应当是会员和企业自愿缴纳的,而且只应该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而涉案的“会员”实际上都是归寿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的企业和经营户,钱收上来也没用到他们身上,而是用于弥补局机关的不足经费和职工福利了。
▌局长发话:谁觉得压力大有难度就辞职
规矩定下来之后,刘广甫多次在会上对各执法部门经济任务完成进度进行通报,且多次强调要保证任务完成,并督促落实。
刘广甫还曾说过,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要在会议上通报,同时多次要求收取会费的力度不能减。
寿县安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祝淦回忆说:“2014年5月份,刘广甫局长到我们所调研。刘广甫局长当场跟我们说,你们所今年的经济任务是30万,你们必须要完成,以保证所里职工福利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
“他跟我说,如果你觉得压力大,有难度,你可以提出辞职。”
同时,他也教给下属一些“方法”。寿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边新国称:“局长刘广甫讲过,收会费和捐赠款的形式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硬收。对于拒绝交纳的,要采取其他方法,给他们找点毛病出来。对于愿意交的,除了有投诉或者是上级交办的,以后就不再进行查处了。”
刘广甫自己也承认,自己曾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行为应当罚款或没收的,以收取捐款和会费的名义来代替处罚,愿意给钱的就不再查处,不愿意给的就立案查处。
▌按企业经济实力明码标价收钱了就不再查处
在领导的要求下,各执法部门开始行动。寿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某作证称,2015年3月,边新国组织开会时下了170万元的经济任务,自己认为完成不了,但边新国说去年就收了七八十万,今年不能少,还讲“今年你们两个队已经收了二三十万个民协会费了,现在个民协会费不能收了,你们可以联系药房以消协的名义收捐赠款”。
徐某说,他的下属去药房收捐赠款时,就按照边新国讲的老标准收,一般药房收3000元,大的药房和公司收5000元,少数太小的药房收2000元。
他回忆说,检查迎河、涧沟卫生院时工作人员发现有过期医疗器械后,就跟医院谈,这两家医院交了1万元捐赠款之后,稽查大队就没对这两家医院处罚了。
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某作证说,2014年四五月份刚有经济任务的时候,每个中队的任务是40万,自己觉得完成不了压力大。
张某说,县局在成立个民协药品分会时局长刘广甫讲,给了会费的药房,对其药品摆放、储存条件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等行为不再做行政处罚,只要别买假药伪药就行了。
张某回忆说,该中队检查中发现迎河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石膏,且部分牙钻没有中文标识,当时通知院长协助调查,最后收了1万元捐赠款了事;检查中发现寿县涧沟镇卫生院方圩分院有的血红蛋白检测剂没有生产日期,也是交了1万元捐赠款了事。
交了钱,连液化气这种涉及重大安全的事项也可以被放松检查。寿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边新国交代,对液化气站是否使用过期钢瓶或废旧钢瓶的检查以及对液化气站气体质量的抽检,是稽查大队的职责,但每家液化气站收了1万元捐赠款后,对液化气站的检查就放松了。
▌局长忏悔:导致市场监管混乱无序
按照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某的说法,按照领导的要求做了之后,任务很快完成了。
各执法部门很快尝到了甜头。根据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二级机构负责人没有反对的,因为完成经济任务有40%的返还比例,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大家积极性很高,各二级机构年底都超额完成了任务。
主要负责寿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和投诉举报的工作证人毕某说,基层单位为了给职工发福利,都积极完成了经济任务,因为有返还而且超额部分返还比例大,大家的工作积极很高,甚至各个部门之间出现了攀比现象,毕竟这涉及到每个部门的职工福利的多少。
刘广甫也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收的越多,返的越多,使得各执法部门变相收取会费的行为变本加厉,导致市场监管力度减弱,管理混乱、无序,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我负有责任。”
▌国有粮库也被迫加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交会费
唯有寿县当地企业苦不堪言。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药品行业分会会长,是安徽恒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父亲张某。恒信医药本来是个有问题、应该被行政查处的公司。2014年初,寿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仓库药品堆放不规范等多项问题。
“后来,执法人员来收了1万元会费。这钱我不是自愿交的,但没办法,不交的话他们会找我们麻烦。”
再后来,在寿县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下,2014年10月他当上了寿县个民协药品分会,还当上了第一任会长,但他实际上就是个名义会长,没有人和他说分会收了多少会费,除了搞过两次培训外没有任何活动。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药品行业分会副会长、寿县寿春镇西街大药房老板王某说,2014年到2016年他每年向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交5000元会费,给钱主要是因为药房受稽查大队监管,花钱买平安而已,因为稽查大队想挑毛病是很容易的。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药品行业分会常务理事、寿县古城大药房和大众东街大药房经理杨某说,他先后为两家药房交过16000元会费,他说自己从内心里是不想交的,但又不想得罪稽查大队,怕被处罚。
最郁闷的是当地的国家粮食储备库。工作人员赵某说,2014、2015年,寿县市场监管局都分别收取了5000元,执法人员开了“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票据上注明会费5000元。“企业年检申报,不需要交费。而且,寿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国有企业,不需要加入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但我也没办法,毕竟都在一个地方工作,我就安排会计交了。”
▌局长被查下属官员纷纷自首
2016年2月24日,寿县纪委初步核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收取消协、个协会费问题。
2016年3月16日,犯罪线索由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侦办,当天刘广甫被带走,此事案发。
2017年9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广甫有期徒刑4年。
刘广甫出事之后,寿县市场监管局多名领导主动自首,之后也被法院分别判刑。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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