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部分)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相关规定
即日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部分)重症慢性病门诊鉴定申报工作开始,2017年12月10日截止。
1、申报资料:
城镇职工、居民病人需要提供慢性病申请表、诊断证明、近1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和骑缝章)、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及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2、申报地点:
朝阳院区病人将上述材料报送门诊收费室6号慢性病窗口(咨询电话:6038515),丹阳院区病人将上述材料报送内科大楼一楼惠民办(咨询电话:7267726)。
3、申报病种:
城镇职工、居民重症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致,共21种。分别是:器官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肾病综合征、重症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重症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结核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期及以上高血压。
4、体检范围: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重症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期及以上高血压共13种病种需参加体检。
5、体检通知方式:
需要参加体检的慢性病病人由医保科专人通知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具体时间以医保中心通知为准),请病人预留电话保持通畅。
注意如下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所需要费用参加体检;
(2)、重症糖尿病及肝硬化等凡需血液检查的患者应空腹体检。
6、请以往鉴定合格且批准期限未满的城镇职工及居民慢性病病人,携带身份证及慢性病手册2017年12月10日前到我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北院区病人在门诊收费室6号慢性病窗口,南院区病人在内科大楼一楼惠民办)。
二、城乡居民(原新农合部分)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相关规定
即日起,城乡居民(原新农合部分)重症慢性病门诊鉴定申报工作开始,2017年11月30日截止。
1、申报资料:
城乡居民(原新农合部分)病人需要提供慢性病申请表、二级及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及诊断证明的第一诊断必须与申请病种一致)、近1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为2016年11月1日以后出院病历,含大病历、相关的检验报告单等,并加盖病案室章和骑缝章)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申报流程:
各村卫生室(所)村医通知符合条件的慢病病人,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辖区卫生院,卫生院同意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并上报到医保中心。
3、申报病种和城镇职工及居民一致,具体事宜请到各乡卫生院及市直防保站咨询办理。
汝州市人民医院医保部
2017年11月17日
供稿:张延君
编辑:杨 栋 王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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