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彻底废止7个文件,两个关系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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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136号)》,确定修改2个文件,彻底废止7个文件。


(图片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一个月前,食药总局就发布了文件清理征稿意见,没想到这么快就决定了。

 

7个废止文件,2个关系药店

 

本次彻底废止的7个文件,有两个关系药店。一个为《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另一个为《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废止,对于药店来说,或可省去一笔费用。但是,对于执业药师来说,废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并不是执业药师不用继续教育了,新文件可能马上就会出台。

 

以下为被废止的7个文件:

 

1.《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2个修改文件

 

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

 

2.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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