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来源: 盛祥医药/sxyy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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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参加。

一、采购人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自愿参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采购目录

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分为两批,第一批主要根据省采购平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非基本药物网上交易结果统计汇总形成,按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分为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和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属于国家和我省常用低价药清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国家定点生产与谈判药品目录范围但未在我省挂网的产品同时纳入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范围。(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第二批采购目录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征集,重点补充在国家医保范围但未纳入采购目录的药品。待目录汇总审定后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四、相关信息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sxsyxcg.com)上统一发布。

五、现场报名

(一)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8日

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3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一楼药品集中采购受理大厅)

(三)需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格式文件详见附件3)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2、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内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未办理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丢失的企业,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方可进行申报。

2、已经办理过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不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登陆采购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3、曾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其所属生产企业须重新进行现场报名并分别办理CA数字证书。

六、申报时间和方法

为保证网上申报顺利进行,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对省采购平台“药品资审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望各申报企业积极响应。测试中,请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咨询答疑”版块留言或电话的方式反馈测试信息。

2017年11月26日开始网上正式申报,申报企业凭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药品资审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电子信息和每个申报产品的电子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无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12月10日17时。如有变动,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

七、工作机构

(一)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受理大厅: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3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一楼)

(三)邮编:710061

(四)联系电话:029-62288123、029-62288124、029-85210579

(五)传真:029-62288124

(六)电子邮箱:sxsypcg@163.com

八、监督机构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对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

(一)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5层

监督电话:029-63916363

(二)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8号楼

监督电话:029-63913237


附件1: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2: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文件

附件4: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附件5: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时间安排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陕西省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