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浦江县人民医院拟对常规医用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产品非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但须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阳光采购。招标物品清单附后。
2017年11月 21日---2017年 11月 28日
报名时请携带:投标公司营业执照、投标公司经营许可证、法人对业务员的授权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二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销售记录;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配送和服务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4.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
A.投标资质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一本A件)
1.首页为目录清单;
2.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对所投标产品的授权书(盖红章);
4.供货企业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盖红章);
5.供货企业对廉洁销售的承诺(盖红章);
6.供货企业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及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7.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8.供货企业随货销售凭证样单(盖红章);
9.投标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盖红出章);
10.产品有关图片资料及说明;
B.商务资料(按以下要求装订成B件)
1.根据我院的招标品种选择投标表格,根据表格内容完整填写,否则责任由投标商自负;
2.所有的纸质资料须盖单位红章。
3.所有投标产品样品必须打包封印,注明投标单位。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D.注意事项
1.本次评标将遵循三公原则,由浦江县人民医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所投标产品必须提供样品。
2.递交标书期限至: 2017年 11月28日下午4:00时前
3.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向浦江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收取保证金 5000 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单位名称: 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 浦江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 201000026479637212027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4155061
联系地址:
浦江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浦江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