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药商销售劣药/非法购药!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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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21日,河南郑州市、安徽安庆市、安徽蚌埠市药监局分别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共有5家药商被予以处罚,包括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安庆市华园大药房有限公司人民新村分店、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华中西路分店、安徽省蚌埠市民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的违法事实有销售劣药,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等。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1

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郑州瑞龙国药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安胃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

2

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荥阳市乔楼镇福乐康福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3日

3

安庆市华园大药房有限公司人民新村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安庆市华园大药房有限公司人民新村分店经营的18支药品无购货发票等票据,系非法渠道购进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

4

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华中西路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华中西路分店经营的4个品种共17支药品无购货发票等票据,系非法渠道购进。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 

5

安徽省蚌埠市民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蛇胆川贝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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