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2017年第25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总局组织对电针治疗仪、药物熏蒸治疗设备等11个品种54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7家企业的4个品种7批(台)。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7家企业的4个品种7批(台)。具体为:
(一)肢体加压治疗设备1家企业1台产品。Bio Compression Systems,Inc.生产的1台间歇式空气压力仪(代理人:北京修合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保护接地、功能接地和电位均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金属脊柱棒2家企业3批次产品。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脊柱内固定器-钉棒系统(连接棒),表面粗糙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脊柱内固定系统,外观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医用外科口罩1家企业1批次产品。广州市洛华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手术单2家企业2批次产品。济宁市健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包(中单),拉伸强度、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单,拉伸强度、干态(产品关键区域),拉伸强度、湿态(产品关键区域)、无菌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二、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企业的2个品种2台,具体为:
(一)电针治疗仪1家企业1台产品。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经穴治疗仪,随机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肢体加压治疗设备1家企业1台产品。Bio Compression Systems,Inc.生产的1台间歇式空气压力仪(代理人:北京修合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控制器和仪表的标记、随机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抽检(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总局要求企业应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12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消息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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