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
根据2017年以来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
通告显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事实上,执业药师“挂证”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其根本原因在于执业药师供给不足,公开报道显示,执业药师“挂证”背后甚至隐藏着黑色产业链。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执业“挂证”行为予以曝光,具有明显的“首次”效应:首先,对行政主体具有示范作用,或预示着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常规检查和飞行检查进入常态化;其次,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一则可以促使执业药师规范自身行为,一则可以孰促零售企业进行合规性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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