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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江苏、上海、福建莆田三地药监局共公布82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72批次为饮片。
江苏:49批次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
本期共公布49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不符合规定的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有4批次;不符合规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有40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医院制剂有5批次。
上海:25批次
上海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7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对本市药品和药包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共有25批次,其中24批次为饮片。
相关抽样单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产品采取了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该局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检力度,并要求相应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福建莆田:8批次中药饮片
11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药监局发布《莆田市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1号)》。
根据莆田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本次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8个批次药品予以公告。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监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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