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长春拟定3家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先诊疗后付费”

来源: 吉林卫生计生/jian-kang-ji-lin

22日,新文化报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长春拟定3家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意见的组织或个人可向长春市民政局反映。


为了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方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减轻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着便民利民原则,经各医疗机构申请,长春市民政部门审核和实地考察,会同卫生、人社和基层民政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拟确定长春赛德肾病医院、长春肿瘤医院和长春安宁精神康复医院3家医疗机构为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根据今年10月份公布的《长春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坚持布局合理、配置优化、方便群众、便于监管、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与其签署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年,必要时可暂定为1年。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协议。签订协议后,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档案,将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农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和其他的医疗服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相关规定的医疗服务,按照协议规定垫付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对不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医疗救助资金不予结付。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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