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佛山、罗定市、珠海、韶关、云浮市、清远、湛江、揭阳、茂名等地,48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当时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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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佛山、罗定市、珠海、韶关、云浮市、清远、湛江、揭阳、茂名等地,48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当时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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