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建档立卡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简介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易门建档立卡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简介

      

一、为确保建档立卡人员100%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基本医疗保险

1、在乡村两级门诊就医,免一般诊疗费,门诊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30元。

2、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申报慢性病不受年龄限制,将活动性结核病纳入慢性病。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3、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门诊特殊病,放宽就诊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卫生院报销95%,县内其它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90%)。

4、建档立卡人员住院报销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卫生院报销95%,县内其它医院报销85%,市级、省级和省外医院报销70%。

5、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重大疾病,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三、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大病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

四、医疗救助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

     五、兜底保障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补偿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未达到90%的部分,以及个人年度支付费用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为1万元)的部分,由兜底保障制度进行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住院不需缴纳任何费用,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