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须知
1、缴费标准。每年每人180元。
2、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3、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或长期在我县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4、缴费方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城镇居民还可通过信用社代扣代缴。
5、新生儿缴费。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6、减免缴费对象。以下人员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支付。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3).卫计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计生优抚对象;
(4).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南平市医保中心顺昌管理部